몽타주(模犯母親):有趣的剪接(有劇情結局雷)

15年前的擄童撕票案,眼看著法定追訴期就要期滿。承辦警員吳清浩試圖在新線索出現後追捕犯人,終究與犯人擦身而過。隔沒多久,與15年前犯案手法相同的綁架案再度上演。究竟吳清浩能否順利抓到擄童撕票案的兇手,讓15年前被害人瑞珍的母親夏景解開心結?

——以下內容完全透露劇情與結局細節,建議觀看過電影後閱讀——


一直以來很少涉獵韓國影視,直到這幾年才開始接觸,而人生第三部韓國電影《模犯母親》一洗過往對韓國影視以情愛、家庭題材為主軸的印象,留下不錯的觀影經驗。《模犯母親》一片探討刑事案法定追訴期制度與被害者家屬間的交互關係,除了故事本身精彩,電影的剪接手法也為增加故事的精彩程度與緊湊度。

電影原文片名為「蒙太奇」,而蒙太奇一詞原為建築學用語,意指構成、裝配,用於藝術領域時,可解釋為透過拼貼剪輯手法、產生不同意涵[1]。這樣的方式會讓觀看者採用線性理解時產生錯覺,或者透過畫面產生新的意涵。《模犯母親》中有不少這類的剪接方式,加上故事內容本身也利用類似的剪接效果,讓觀眾跟隨故事演進產生不同的認知。


剪接一:15年前擄童案與15年後小春被擄案之剪接
這是瑞珍被撕票案追訴期滿、兇手再度現身的橋段,彼時觀眾意識到兇手總是一身黑衣掩飾身分、綁票對象鎖定孩童,畫面緊接著出現一個小男童在回家路上被黑衣男子追隨,讓觀眾產生「瑞珍被殺案的兇手又現身擄童」的認知,再接到小春被擄時其外祖父韓徹面臨的狀況,讓觀眾深信意圖綁架小男孩的兇手與綁架小春的兇手是同一人。

這段剪接有被討論是否為電影本身的盲點之一,然而看完電影後回首不禁稱讚這個剪接。正是這個剪接,產生承先啟後的效果,連結相隔15年的瑞珍被撕票案與小春被擄案,同時誤導觀眾的認知,所以看到警察們認定兇手時,觀眾們看著所謂的證據感到不可置信,又不知道究竟還有誰可能犯案,激起一探究竟的動機。


剪接二:犯案手法
當所有人都看到小春被擄案與瑞珍被撕票案兩個案子作案手法如出一徹,很自然會推定是同一人所為。然而隨著故事揭秘,才驚覺到一切都是小春被擄案的兇手將當年加害人留下的所有犯罪技法、事證一一「剪貼」入小春被擄案。同時,電影本身將兩樁案件的過程交叉剪輯,在真相未明前,更加深「犯案是同一人」的認知。


剪接三:被害人與加害人視角的衝突
正因為電影本身將兩樁案件的過程交叉剪輯,當電影還沒走向尾聲時,光是小春媽媽不堪心理壓力暈厥、狂奔等,都讓人聯想到瑞珍的母親夏景當年在案發過程中的心痛焦慮,更能體會15年以來她始終飽受身心創傷的煎熬。

同樣地,當夏景變成加害人時,韓徹與她之間形成對照,解釋加害人的心態。同樣是為子犯案,韓徹的目的是勒索取財、以贖金醫治女兒,夏景則著重在真相蒙塵、以受害者的痛苦滿足加害者(韓徹)的幸福所產生的心理創傷與失衡。此處編導有意弱化小春父母的存在、強化夏景的痛苦與韓徹的狂妄,因此兩人為子犯案的情緒反應截然不同,前者是悲苦心痛,後者是睥睨警員對人性的不了解。兩相對應,或許都可被認定為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只是在態度上的差異,顯現韓徹勒索取財、進而破壞他人家庭的卑鄙無恥,瞬間讓夏景的報復產生正當性。這樣的處理方式確實在意料之中,凸顯法定追訴期對被害者親屬產生的不能衡平,一擊擊中刑法追訴期的缺點。


作為一部探討刑法追訴期與被害者心情的電影,《模犯母親》確實有可看之處,加上善用剪接技巧,充分探討相關議題。值得一提的是,電影的中文翻譯名稱看似一語雙關,實則已經在題目給出解答,部分敏感的觀眾一開始就失去找答案的樂趣,倒不如原文名稱「蒙太奇」保有些許神秘色彩,更能提升謎團。


ps.本人真的是眼殘大王,第一次看海報時把嚴正化誤認成金賢珠,以為這是金賢珠跟金相慶第一次合作⋯⋯

[1]參考資料:維基百科「蒙太奇」頁面[一分鐘電影課] 有趣的蒙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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